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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 明代弘治年間的戶部尚書

陳金 明代弘治年間的戶部尚書

本名:陳金

所處時代:明代弘治年間

出生地:湖廣武昌

出生時間:1446年

去世時間:1529年

職務:戶部尚書

陳金,字汝礪,應城人,徙武昌。祖坦,夔州知府。父琳,廣西僉事。金舉成化八年進士,除婺源知縣,擢南京禦史 。弘治初,出按浙江,還因災異劾文武大僚十九人,侍郎丁永中、南京大理卿吳道宏、南寧伯毛文等多罷去。尋遷山西副使,歷雲南左佈政使,討平竹子箐叛苗。十三年,就拜右副都禦史,巡撫其地。孟養酋思祿與孟密酋思揲構兵積年。金奉詔發緬甸、幹崖、隴川、南甸諸部兵,聚糧十二萬,為征討計,而遣參議郭緒往撫之。思祿懼,遂罷兵修貢,金以功賚銀幣。貴州兵敗賊婦米魯,米魯退攻平夷衛及大河、扼勒諸堡。金發兵連破之,增俸一等,召為南京戶部右侍郎。正德改元,給事中周璽等劾不職大臣,金與焉。詔不問。金以母老乞歸,不允。尋以右都禦史總督兩廣軍務。時內臣韋霦等建議,請輸兩廣各司所貯銀於京師。金疏不可,詔留二十餘萬。馬平、洛容僮猖獗,金偕總兵官毛銳發兵十三萬征之,俘斬七千餘人,進左都禦史。斷藤峽苗時出剽。金念苗嗜魚鹽,可以利縻也,乃立約束,令民與苗市,改峽曰永通。苗性貪而黠,初陽受約,既乃不予直,殺掠益甚。潯州人為語曰:“永通不通,來葬江中,誰其作者?噫,陳公!”蓋咎金失計也。

三年十月,遷南京戶部尚書。明年冬,召為左都禦史,未聞命,以母喪歸。六年二月,江西盜起。詔起金故官,總制軍務。南畿、浙江、福建、廣東、湖廣文武將吏俱隸焉。許便宜從事,都指揮以下不用命者專刑戮。當是時,撫州則東鄉賊王鈺五、徐仰三、傅傑一、揭端三等;南昌則姚源賊汪澄二、王浩八、殷勇十、洪瑞七等;瑞州則華林賊羅光權、陳福一等;而贛州大帽山賊何積欽等又起。官軍累年不能克。金以屬郡兵不足用,奏調廣西狼土兵。明年二月先進兵東鄉,遣參議徐蕃等分屯要害,而令副總兵張勇,土官岑?、岑猛各統官兵、目兵擊賊熟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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