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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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璁(公元1475年-公元1539年),字秉用,號羅峰,浙江溫州府永嘉(今溫州市龍灣區)三都人,明朝嘉靖年間重臣,“大禮議”事件中重要人物。後因避諱,由世宗欽賜名孚敬,字茂恭。官至內閣首輔。世稱“張閣老”,因在位期間清廉奉公,又被賜稱為“太師”。卒謚文忠。著有《禮記章句》、《大禮要略》、《羅山奏疏》、《羅山文集》、《正先師孔子祀典集議》、《金縢辨疑》、《杜律訓解》、《敕諭錄》、《諭對錄》、《欽明大獄錄》、《霏雪編》、《嘉靖溫州府志》等。
人物生平
步入政壇張璁少好經學,博學多才,13歲作《題族兄便面》詩雲:“有個臥龍人,平生尚高潔。手持白羽扇,濯濯光如雪。動時生清風,靜時懸明月。清風明月隻在動靜間,肯使天下蒼生苦炎熱。”並對《三禮》(《周禮》、《儀禮》、《禮記》)造詣頗深。但七次進京科,名落孫山,曾在溫州羅峰學院聚徒講學。正德十五年二月,八應禮部試,獲雋。正德十六年三月十四日,明武宗朱厚照卒於豹房。遺詔迎取武宗從弟朱厚熜嗣皇帝位。四月二十二日,14歲的朱厚熜在奉天殿即皇帝位,頒詔大赦天下,以明年為嘉靖元年。五月十五日,張璁於奉天殿補行殿試,中二甲進士,觀政禮部,從此進入仕途,年已四十七歲。
大禮議
因楊廷和集團要求明世宗改換父母,引發瞭大禮議之爭。“有異議者即奸邪,當斬”(註:《明史》卷190,《楊廷和傳》)正德十六年(1521年)七月一日,觀政進士張璁上疏表示異議:“朝議謂皇上入嗣大宗,宜稱孝宗皇帝為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興獻王妃為皇叔母興獻大王妃者,然不過拘執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謂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復顧其私親之說耳。……比有言者,遂謂朝議為當,恐未免膠柱鼓瑟而不適於時,黨同伐異而不當於理,臣固未敢以為然也。夫天下豈有無父母之國哉!臣廁立清朝,發憤痛心,不得不為皇上明辨其事。《記》曰:‘禮非從天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故聖人緣人情以制禮,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異同,明是非也。”(註:《張文忠公集類·奏疏》卷1《正典禮第一疏》)張璁指出:漢哀帝、宋英宗為定陶王、濮王之子,是因成帝、仁宗無子,皆預立為皇嗣,養於宮中,嘗為人後。今武帝已嗣孝宗十七年(實十六年),“臣讀祖訓曰: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今武宗無嗣,以次屬及,則皇上之有天下,真猶高皇帝親相授受者也。故遺詔直曰:‘興獻王子倫序當立。’初未嘗明著為孝宗後,比之預立為嗣養之宮中者,其公私實較然不同矣。”(註:《明世宗實錄》卷4,)世宗得張璁疏,曰:“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註:《明史》卷196,《張璁傳》)十一月二十五日,以大禮議未定,復上疏進《大禮或問》。致仕大學士楊一清看後說“張生此議,聖人復起,不能易也。”(註《明史·楊一清傳》)。《國史傳》評論張璁議禮“出所真見,非以阿世”。張璁展示瞭以人為本的政治理想,從而受得明世宗的信服和重用。
勇於改革
張璁50歲時有詩雲:“一飯還三嘆,黎民正阻饑。”(《元日》)“有雪未為瑞,兇年正可悲。流民幾行乞,粒米不成炊。”(《對雪》)“年饑難獨樂,官冗得偷閑。”(《遊蔣山》)。在明代嘉靖時期,社會最突出的沖突之一是貧富不均的加劇。皇宮、王府及勛戚占有大量的土地謂之莊田,權貴豪強和地方惡棍,妄指民田為官田,以之進奉王府、勛戚,結交權貴而謀私利。土地兼並的嚴重致使大批喪失土地的農民背鄉離井而為流民。明武宗時全國流民已達600餘萬,占總人口的十分之一,造成農民暴動接踵而起。基於此,張璁進行一系列政治、制度方面的改革,社會改革的首要任務是抑制土地兼並的進一步惡化,把農民穩定在土地上。在當時土地兼並最為激烈、數量最大的是皇宮、王府、勛戚等所占有的莊田。明仁宗建立皇莊,到武宗時已增至200多處,正德九年(1514年)僅畿內皇莊就占地37594頃。藩王、勛戚、宦官等向皇帝乞請和強占民田,到弘治二年(1489)莊田有332處,占地33000餘頃。“為民厲者,莫如皇莊及諸王、勛戚、中官莊田為甚”,其嚴重程度已到瞭天下額田減半:“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額田已減強半,而湖廣、河南、廣東失額尤多。非撥給於王府,則欺隱於猾民”。這就是說,賦田約減少瞭427萬頃。世宗即位後,為革此弊政,穩定社會秩序,曾兩次清理京畿莊田,而宦戚輩中撓,世宗猶豫,收效甚微。張璁入閣後堅決清理莊田,並由畿輔擴大到各省,由莊田兼及僧寺產業。至嘉靖九年(1530年),查勘京畿勛戚莊田528處,計57400餘頃,其中26000餘頃分別還給業主等。撤回管莊軍校,嚴定禁革事例,不許再侵占或投獻民田,違者問罪充軍,勛戚大臣亦參究定罪。這樣相對地緩和及消除土地兼並的沖突和百年積弊,使社會秩序趨向穩定,為明王朝統治的延續起到瞭重要作用。《明史·本傳》稱張璁:“他若清勛戚莊田,罷天下鎮守內臣,先後殆盡,皆其力也。” 明萬歷本作《國史傳》贊張璁:“清勛戚莊田,罷鎮守內官,百吏奉法,苞苴路絕,海內治矣。” 明人黃光升《昭代典則》中稱:“張孚敬(張璁)奏革各省鎮守內臣及清勘皇親莊田,土官得行其志,黎庶得安其寢,天下鼓舞若更生,其功萬世不可泯也。”科舉制度是明朝政府選拔官員的主要途徑,但在具體的運作過程當中,暴露瞭許多弊端,產生瞭明顯的負效應。例如明臣王鰲在弘治十四年(1501年)說:“夫古之通經者,通其義焉耳,今也穿鑿支離,以希合主司之求,人之才不如古,其實由此也。”(王鰲《制科議》,《明臣奏議》卷10)而正德時期的國子監祭酒陸深也說:“興業者,進取之媒,非致理之路也。其弊也,浮華而無實用。舉天下之人才皆誤於科舉”。(註:陸深《國學第對》,《明經世文編》卷155)張璁改革科舉制度,重新規定考試文體,提高應試者素質。由於科舉名額極為有限,不可能網羅天下所有的真才,使許多士子難以通過科舉而成為進士。於是,張璁推行三途並用之法,改革用人制度。在改革初期,阻力較大,如明人焦竑批評:張璁“為人剛愎,故所行多縱苛刻,如沙汰生員之舉,是何意義!”(《玉堂叢語》卷4《獻替》)出現這種因循之論並不為怪,其反映瞭一部分人的短視之見。張璁改革科舉制度,改變學風,強化學校的教育功能,考汰之法,以及對提學官的大力整頓,取得瞭顯著的成效。焦竑又贊道:張璁“久於科第,諳世故,得位,每事欲復祖宗股制,行進士、舉人、歲貢三途並進法,士風一變,人思奮庸,賢才輩出而無滯。”(《玉堂叢語》卷6《事例》)明代名臣張居正在萬歷三年(1575)以自己少年時的親身體驗對嘉靖前期整頓學政的成就予以極高的評價。他說:“臣等幼時,猶及見提學官多海內名流,類能以道自重,不茍徇人,人亦無敢幹以私者。士習儒風,猶為近古。”(註:《萬歷起居註》)可以說,嘉靖前期是明代歷史上整頓學風成效最為顯著的時期。
反腐倡廉
官吏的貪贓枉法,是政治腐敗,社會動亂的原因之一,亦是君主專制社會的大患。張璁上疏奏皇帝,依律治罪貪官污吏。嘉靖六年(1527)八月,張璁在掌管都察院時,向明世宗奏上《憲綱》(共95條),擇其中最急切者七條陳之。依照憲綱實行,可嚴肅風紀,整頓官員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張璁在任用官吏方面,主張推舉“廉能愛民者”,不受資歷限制。嘉靖九年(1530),他在《論用人》疏上說:“近該北直隸巡撫官奏,欲盡將進士、舉人選補此地方州縣正官,臣思之心有未安。”張璁認為:無論在何地,無論什麼官職、學歷,隻要廉潔愛民,都可以推舉任用。 [6] 嘉靖十年(1531年),吏部侍郎徐縉詢私納賄,經舉發受都察院勘問,徐求解脫,投書行賄於張璁,張發其私。由“法司同證徐縉賄孚敬事,黜為民”,此事使朝野受到震動。張璁的改革與反腐損害瞭皇親國戚、太監、官吏、權貴階級的既得利益,不能不引起他們的仇恨,彈章不絕。但由於他一切秉公,亦奈何他不得。張璁幾次致仕離京,猶如一介寒儒。他一再告誡傢鄉族人不要因他在朝做高官,便倚勢凌人幹不法事。他居朝十載,不進一內臣,不容一私謁,不濫蔭一子侄。
暮年歲月
嘉靖十四年(1535年)春得疾,張璁屢請致仕,世宗不允,為之親制藥餌。(“以疾乞歸,上累諭固留,為之親制藥餌。”《國史傳》)張璁在朝房值班時昏暈過去不省人事者一天多(“病又舉發,昏暈不省人事者逾日”《再乞休致》),因病情急劇加重,世宗不得已乃許致仕回傢調養。(“上不得已乃許致仕。”《嘉靖以來首輔傳》卷2。)。世宗多次派人去溫州瑤溪貞義書院看望張璁,並幾次下旨召張璁到京復任,但都因身體原因未能到京。(“遣錦衣千戶劉昂視疾,齎手詔趣其還朝。至處州,疾作不果至。詔強起之,至金華,疾又作,乃止。”《國史傳》)張璁於嘉靖十八年二月,病歿於溫州,卒年65歲。世宗尚追悼不已,(“帝在承天,聞之傷悼不已。”《明史·張璁傳》)。“賜祭葬有加,贈太師,謚文忠。”(《國史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