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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寀 梃擊案

王之寀 梃擊案

本名:王之寀

字號:字心一

民族族群:漢族

參考資料:《列傳百三十二》

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宮廷發生“梃擊案”。朝廷內外都懷疑鄭貴妃與其弟國泰企圖謀害皇太子,指使張差所為。東林黨給事中主張追究主謀者,非東林黨大學士方以哲等主張以“瘋顛”治張差之罪。辦案人迎合貴妃旨意,定張差“瘋顛、奸徒”罪。王之寀對此案深表懷疑。五月十一日,王在牢獄值班,當獄卒發飯時,最後輪到發張差囚飯。王之寀就命獄卒將飯放在張差面前,吩咐左右離去,隻命二吏扶著張差,親自詢問他“梃擊案”的內幕,並說:“你說實話就給飯吃,否則讓你餓死。”張差供出梃擊事系太監龐保、劉成主使(此二人為鄭貴妃之心腹)。王之寀認為張差並不瘋顛,此案可疑,要求深究,使神宗及鄭貴妃十分反感。當時神宗已有25年不上朝,由於王之寀揭發龐保、劉成,隻得上朝以釋群臣疑慮,同時也為瞭緩和鄭貴妃(福王朱常洵生母)與太子朱常洛之間矛盾。他又考慮到梃擊案似乎有疑點,所以當時沒有立即加罪王之寀。兩年後(1617年),朝廷普遍考核京官,王之寀就被劾為“貪污”而革職回鄉。

天啟元年(1621年),朝中大臣為王之寀鳴冤,王又被起用,恢復官職。次年(1622年),王之寀上《復仇疏》。大意說:“君父之仇,不共戴天。光宗(朱常洛,在位僅一月)一生多難,含恨而死。李可灼進紅丸,崔文升用瀉藥,是誰指使?張差持梃闖宮,安危隻在呼吸之間。他以入宮有內應外援,外戚鄭國泰(鄭貴妃之弟)的責任不可推卸。”他的奏章上達後,熹宗不予答復。原先認為張差是瘋顛入宮者,對王之寀恨之入骨。不久,王之寀升為尚寶少卿,又次年(1623年)調為太仆少卿,又轉本寺卿,四年(1624年)秋,授王之寀為刑部右侍郎。五年(1625年)二月,魏忠賢氣焰囂張。他的司禮監、秉筆太監主管東廠,用田爾耕掌錦衣衛事,許顯純為北鎮撫司,羅織冤獄,嚴刑拷打,迫害無數正直官員。魏忠賢黨羽楊維垣翻“梃擊案”竭力詆毀王之寀,王被革職。三月,又將王之寀劃入汪文言案(汪為正直官吏,被許顯純嚴刑拷打,強迫汪誣陷左副都禦史楊漣、左光鬥、魏大中等二十餘人。汪文言堅持說:“以毒刑逼我陷害清廉之士,至死不能承認。”後被處死。許顯純則偽造汪文言供狀,楊、左、魏等大臣受毒刑死於獄中)。魏黨嶽駿聲誣指王之寀逼取鄭國泰二萬金,立即逮王之寀下獄,也慘死於獄中。崇禎元年(1628年)復官職,撫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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