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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纮

李元纮

李元纮簡介:李元纮(?-733年),字大綱,京兆萬年(今陜西西安)人,祖籍滑州(今河南滑縣),唐朝宰相,殿中監李道廣之子。李元纮本姓丙,曾祖時獲賜李姓。1 早年歷任涇州司兵參軍、雍州司戶參軍、好畤縣令、潤州司馬、萬年縣令、京兆尹、工部侍郎、兵部侍郎、吏部侍郎、戶部侍郎。開元十四年(726年),李元纮以中書侍郎之職拜相,授同平章事,並封清水縣男。他擔任宰相三年,因與同僚杜暹不和,被罷為曹州刺史,後又調任蒲州刺史,因病致仕。開元二十一年(733年),李元纮病逝,追贈太子少傅,謚號文忠。

生平

早年經歷

李元纮年輕時謹慎篤厚,初授涇州司兵參軍,後歷任雍州司戶參軍、好畤縣令、潤州司馬。他政績突出,頗有聲譽。

累職升遷

開元年間,李元纮擔任萬年縣令。他征發賦役,以公允著稱,被擢升為京兆尹,並主持疏通三輔境內河渠。當時,王公貴戚都在渠岸建立碾磑,使渠水不能流入下遊民田。李元纮命吏卒將其拆毀,使民田得到灌溉,深受百姓稱頌。此後,他又歷任工部、兵部、吏部三部侍郎。

開元十三年(725年),戶部侍郎楊瑒、白知慎因失職被貶為刺史,唐玄宗讓公卿大臣推薦可以接掌戶部的官員。百官大都推舉李元纮,唐玄宗便欲任命他為戶部尚書,卻因他資歷淺薄,受到宰相的勸阻,隻得授他為中大夫、戶部侍郎。他上疏朝廷,陳奏時政得失,受到唐玄宗的表彰。

擔任宰相

開元十四年(726年),李元纮升任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又加銀青光祿大夫,封清水縣男。當時,京官職田被廢置,便有朝臣建議在關中屯田,以充實國庫。李元纮奏道:"邊關百姓清閑,土地荒蕪,以剩餘勞動力耕種荒田,能夠減少運輸,充實軍糧,因此設置屯田有益於國。但在關中,百官職田散居各地,百姓的私田都努力自耕,不能占取。如果設置屯田,就要公私相換,調發壯丁。調發勞役則傢業荒廢,減免租稅則國賦欠缺,內地設置屯田,自古未有,恐怕得不償失。"唐玄宗遂停止此議。

此前,吳兢擔任史官,編撰《唐書》、《唐春秋》,尚未完成便因守喪離職。他上疏皇帝,請求繼續修史,唐玄宗便讓他到集賢院撰書。開元十五年(727年),唐玄宗命張說致仕,並讓他在傢中修史。李元纮認為不妥,便提議讓張說和吳兢同到史館撰修國史,既可做到保密,又可避免資料丟失。唐玄宗采納瞭他的建議。

李元纮與同列宰相的杜暹關系不睦,常在政事上產生分歧,以致紛爭不斷,引起唐玄宗的不滿。開元十七年(729年),唐玄免去李元纮的宰相之職,外放為曹州刺史。

晚年生活

此後,李元纮又調任蒲州刺史,卻因病離職,並以戶部尚書之職致仕。

開元二十一年(733年),李元纮被起復為太子詹事,但不到十日便因病去世,追贈太子少傅,謚號文忠。

軼事典故

唐中宗年間,太平公主倚仗權勢,強奪佛寺碾磑,被告到雍州府衙。李元纮時任雍州司戶,將碾磑判還佛寺。雍州長史竇懷貞畏懼太平公主,命李元纮改判。李元纮道:"終南山或許可以移動,但此案判決絕對不能更改。"後以"南山鐵案"稱已經判定、不可改變的案件。

傢庭成員

曾祖:李粲,官至左監門大將軍,封應國公。

祖父:李寬,官至太常寺卿,封隴西郡公。

父親:李道廣,官至殿中監、同平章事,封金城縣侯。

兄長:李元綜,官至屯田郎中、荊州長史。

兄長:李元繹,官至都水使者。

兄弟:李元緘,官至鄆州刺史。

兒子:李有季、李有容、李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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